艺术学院全体教职工:
“中秋”“国庆”节日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遏制“四风”,根据市纪委和市纪委监委驻商业大学纪检监察组有关工作要求,就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现重申有关纪律要求如下:
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十严禁”纪律,做到自我约束,做到令行禁止。
一是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借节日之机违规大吃大喝以及其他餐饮浪费行为;
二是严禁在节日期间降低工作标准,特别是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中打折扣、搞变通;
三是严禁在节日期间开展走秀式调研、表演式慰问等额外增加基层负担的活动或以文山会海“落实”工作;
四是严禁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五是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收送名贵特产或其他贵重物品以及现金、微信红包、电子充值券等礼品礼金;
六是严禁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七是严禁以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或借机绕道旅游;
八是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等活动;
九是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十是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游玩等活动。
驻校纪检组监督举报电话:26667696
监督举报网址:https://tianjin.12388.gov.cn/
艺术学院党委
202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