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津商大校发〔2025〕58号《天津商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规定:
第十八条 考试环节原则上不得请假。学生因病或因突发意外事故不能参加考试的,可提出缓考申请。
第十九条 学生应于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并办理缓考申请手续。若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由学生所在学院批准,向教务处备案并补办缓考手续。
第二十条 学生按以下程序,在规定的平台办理缓考申请
手续:
(一)填写《天津商业大学学生课程缓考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病申请缓考的,应附校医院院长审核的诊断证明)。
(二)表格中“任课教师(签字)”处应由课程任课教师签字。
(三)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审核,由学院(教学部)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根据《天津商业大学学生课程缓考线上申请流程》线上申请)
第二十一条 缓考考试原则上不单独组织,随该门课程下一次考试进行。缓考考试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缓考。